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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獨家】結了婚還想賴 法院認證尾牙婚禮有效
Mar 13th 2015, 16:20

陳姓女台商與丈夫於1997年登記結婚,但因當時剛生下一子,兩人經濟拮据並未舉辦婚禮,但陳女為一圓披白紗的心願,2002年底與丈夫在公司尾牙上補辦婚禮,不料丈夫變心,去年指兩人沒舉辦公開儀式婚,提告請求確認兩人婚姻關係不存在。但士林地院以兩人在同事見證下交換戒指、宣讀誓言,且有照片為證,認定「尾牙婚禮」有效,判決陳夫敗訴。可上訴。
 
46歲的陳女面容姣好,與丈夫育有2子,現於中國大陸經商,陳女昨接受越洋電話訪問時哽咽表示,當時為了省錢,才與丈夫在公司尾牙辦婚禮,就連結婚戒指也是從夜市以80元買來的,感慨自己為家庭付出,丈夫卻想離婚,她感嘆說:「不管勝訴或敗訴,都已經傷透我的心。」但陳女仍盼丈夫回心轉意,並呼籲女人要懂得保護自己,陳女感謝同事提供婚禮照片,讓她保住婚姻。
 
我國結婚生效要件,於2008年5月23日由須有公開儀式的儀式婚,改為須登記才生效的登記婚。陳女與丈夫結婚時,仍屬儀式婚,陳夫因此主張兩人於1997年結婚時,沒辦過公開婚禮,提告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。但陳女拿出2002年同事拍2人的「尾牙婚禮」照片打臉丈夫,證明當時她身穿白紗,身旁還有數名伴娘,兩人在2百多名同事見證下交換戒指、接吻。
 
陳夫卻稱,當時公司尾牙表演到一半,陳女突然身穿白紗現身舞台,眾人鼓譟他上台與陳女接吻,他未免尷尬才「配合演出」,其實並不想陳女結婚。
 
但法官審酌證婚人及同事證詞,認為林女身穿白色婚紗,在我國代表結婚,且互相交換戒指、宣讀結婚誓言互許終生,認為兩人已完成公開儀式婚禮,判陳夫敗訴,全案可上訴。(吳珮如/台北報導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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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女提出與丈夫在尾牙婚禮上,交換戒指的照片證明確實有公開儀式。陳女提供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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